青岛市启动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缴社保可分为三个档次。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等,涉及约200万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0日。
单位申报有4种方式
参保单位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有 “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4种方式,其中重点推行“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及以内的,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0日期间,申报201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档次。其中,在原市内四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未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继续沿用原比例档次。
申报数据职工须核对
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尽的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有关规定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保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将由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按规定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