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

  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2年12月起,我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及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县市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至缴费基数的1%和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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