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交通部 » 正文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2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20(8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SC.320(89)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