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知产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和第九届中国(大连)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3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农垦、森工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下简称“上交会”)和第九届中国(大连)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专交会”)将分别于2014年4月24日至26日、9月12日至14日在上海、大连举行。为展示我省专利成果,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组团分别参加第二届“上交会”和第九届“专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安排

  第二届上交会和第九届专交会,主要开展项目展览展示、交易服务、论坛研讨、项目推介等活动。我局组团主要参加展馆项目展览展示及技术洽谈与交易活动。

  二、报送项目

  请有参展意愿的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38号)和《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90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参展项目筛选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参展申请表”和“201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参展登记表”,每个项目要尽量附相应电子版照片、图片(3M以上,用于制作展位展板),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外合作与规划发展处。各单位上报的参展项目,我局还将列入黑龙江省专利交易中心项目库,免费在交易中心网站展示推介。

  (一)上交会。务于3月1日前,上报参展项目(电子件和纸质件各一份,纸质要加盖公章),我局汇总后报上海知识产权局审核。如派人参展,需申办参展证,请于3月10日前,报送参会人员电子版证件照片,我局视展位数量,向展会申报。

  (二)专交会。5月1日前,上报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7月10日前,上报专交会参展项目(电子件)。

  上交会、专交会展馆展位费、项目制板费由我局承担,展会项目展板由我局统一制作。其他差旅费、食宿费、会刊费、会务费等由参展单位自行解决。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hl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上海市知识产权网站(www.sipa.gov.cn)、中国国际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网站(www.cipf.cn),也可直接向我局或展会咨询。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对外合作与规划发展处 陈柏峰

  电  话:0451-82605009

  传  真:0451-82605009

  电子邮箱:1149713762@QQ.com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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