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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1

  陕农业办发〔2012〕197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12〕27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2〕51号)精神,为了客观评价各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和年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17日至28日。分两批,第一批:12月17日至22日,考评宝鸡、铜川、商洛、汉中、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第二批:12月23日至28日,其余各市。

  二、考核内容

  (一)各市(区)考核内容。

  1.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蔬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水果滥用膨大剂、畜产品 “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的安排、整治措施和成效。

  2. 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落实、监管和标准化示范县工作和监督抽检、三品认证等;

  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包括建设完成情况、机构、职能、人员是否到位和开展工作情况等。

  (二)厅属有关单位考评内容。

  厅属有关单位依照《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工意见》和《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陕农业发〔2010〕54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2〕51号),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交总结报告。2013年元月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进行考评。

  三、考核方式

  省农业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制定量化考核表。各市(区)在对所辖各县(区)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写出工作汇报。考核组对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查验县级考核结果、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市(区)随机抽查2个县(区),在考评县级工作情况基础上,每个县抽查1~2个重点种植业基地、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农资(农药、兽药)经营门店、2个以上乡镇监管站。2012年省厅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示范县列入必考范围。

  四、考核分组

  本次考核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以分片包干的方式进行。请厅政策法规处、厅种植业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驻厅监察室、省果业局、省药检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优农中心分别确定1名处级干部带队,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对各市(区)进行考核(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参照省农业厅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县全面考核,并认真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迎接考核的有关工作。

  (二)考核组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安排,按期赴各地组织开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牵头单位与所考核市(区)沟通确定。

  (三)各考核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各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发现的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当地相关部门和省农业厅。以市为单位形成考核报告,要提交对各市(区)的量化考核表和考核结论表。请各考核组于2013年元月4日前将考核报告、量化考核表和考核结论表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农业厅将于2013年元月上旬召开汇报会,综合评定,并将结果通报相关单位。

  (四)请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2月10日前将名单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胡艳国  王李斌

  电  话(传真):029-87314038   029-87144034

  E-mail:ncpzl@vip.163.com

  附件: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量化考核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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