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方便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通关手续,拟定于2012年12月25日起签发2013年度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25日起,发证机构开始签发2013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输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等进出口许可证件。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
三、如出现因2013年度商品目录微调导致经营者不能正常报关等情况,请各发证机构优先予以办理退换证。
四、2013年度钢材、铝土矿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以网上申请。
五、2013年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由各特派员办事处调整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六、请各发证机构将上述事项通知所在地对外贸易经营者。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