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南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10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和2011-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2009年以来立项未验收的项目也可提交验收材料)。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组织形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组织,高等院校项目由高校科技处组织,省直单位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科技处组织)。验收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四、验收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对拟验收的重点项目对照立项合同,审核承担单位的验收报告和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拟验收意见,验收材料按上述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顺序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共1式2份),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省科技厅农村处。具体的验收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对未到期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二)一般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经费使用情况表

  (4)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审核承担单位的验收报告和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共1式2份),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科技厅农村处。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不得继续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其它事项

  1、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

  2、2013年1月31日前由推荐单位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交农村处,同时提交验收项目清单和成果汇总表。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熊雯雯  0731-88988837

  咨   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贺湘艳  0731-88988732

  湖南省科技厅农村处

  2012年12月24nth="12" year="2012">日


 

  附件1重点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2一般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3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4重点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5一般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6湖南省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7成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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