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宁夏 » 农业厅 » 正文

宁夏农牧厅:关于推荐第四期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训班学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5

  宁农(人)发〔2012〕246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农牧局:

  为做好我区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自治区农牧厅决定举办第四期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训班。现就学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内容和方式

  实训班主要以传授果树、花卉和蔬菜等农作物种植技术为主。采取理论教学与田间实践相结合、以田间实践为主的方式进行,以一年为一个学习周期。根据教学安排,学员每月在实训基地集中学习5-10天,选聘专家授课或作田间种植技术指导。学员可将“基地学”和“家中种”结合起来,边实训,边种植。基地为学员提供优质果品、蔬菜、花卉种苗和相关种植技术。

  二、学员名额分配

  实训基地为兴庆区花卉蔬菜基地、永宁县果树蔬菜基地、青铜峡市葡萄种植基地。第四期实训班计划设施花卉20人,设施蔬菜40人、设施果树30人、设施葡萄10人。(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选派学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能够在本地脱贫致富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2、热爱学习农业新技术,有基本的设施农业种植条件和经验,能按照要求保证时间参加集中实训;

  3、要与推荐学员现从事农业产业相结合;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已经参加过培训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训。

  四、其它事项

  1、学员选拔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农牧局共同落实,农牧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经当地组织部审定后上报。要安排专人负责学员选派工作。

  2、选派学员需填报《宁夏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训班学员推荐表》(附表二),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表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并发送推荐表电子文本。

  3、学员食宿由实训基地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牧局协调解决。

  4、第四期实训班学员培训动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发鹏   吴名慧

  联系电话:0951-5169816

  0951-5169935(传真)

  电子邮箱:nmtzhicheng@126.com

  附件:1.《第四期实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宁夏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训班学员推荐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