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4

  甘工信发〔2012〕1072号

各市(州)工信委、县(区)工信局:

  现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

 

  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体系,反映中小企业的运行情况,特制定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各市(州)工信委和县(区)工信局。

  二、考核内容

  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内容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上报和中小企业运行分析两部分工作。

  (一)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

  1、报送企业户数

  市(州)按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户数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新增报送企业户数。

  评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户数任务分解表》及时完成分解任务的市州得30分;完成分解任务后额外增加报送企业户数的市(州),每增加1户企业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40分。

  2、报送率

  报送率是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保障,市(州)报送率要达到90%以上。

  评分标准:年度报送率在90%以上的市州得20分,报送率在80%-89%的市(州)得10分,报送率在80%以下的市(州)不得分。

  3、报送时限

  县(区)工信局督促企业每月15日前将数据上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每月20日前报送省级管理员审核。

  评分标准:每月20日前及时审核报送的市(州)得15分,连续3个月审核不及时或不审核的市(州)不得分。

  4、报送质量

  市(州)报送数据要审核报送数据、单位、表间逻辑关系、表间平衡关系等,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度高,通过省上和国家级管理员审核。

  评分标准:报送数据准确度高,报送企业一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管理员审核的市(州)得15分,被省级和国家级管理员退回1家企业扣5分。

  (二)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情况

  1、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报送

  每季度定期报送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能反映所在市(州)中小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运行分析要有数据、图表、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的调查分析。

  评分标准:能定期报送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的市(州)得10分;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行业专题分析等额外报送信息,每报送一篇得2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2、信息报送

  每年报送中小企业相关信息5条,反映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评分标准:完成报送条数的市(州)得5分,信息被我委或省级部门采用,每采用一篇信息加5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三、考核程序

  市(州)工信委于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进行自评,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并推荐考核优秀的1个县(区)报省工信委。相关资料于1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wzxc1116@163.com)。

  我委将结合市(州)上报情况,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市(州)进行考核,对报送情况好的市(州)、县(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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