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被列为全国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省份之一。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我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市州食药监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试点零售药店做好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我省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部分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此前,我省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4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46家药品经营企业已经首批接受培训和入网。依照规划,今年年底前我省完成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而全省范围内的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则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据悉,电子监管类似给药品一个“身份证”。只要将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一个特定号码,几秒钟后,就能收到短信回复,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药品流向等“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