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3

川发改价格函〔2012〕1885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努力保持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价格监管。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运行总体平稳,但随着节日临近,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食品类价格出现上涨走势。元旦、春节是人民群众集中出行和消费的高峰时段,极易产生供求矛盾和价格波动。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要求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秩序良好。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价格应急预案,及时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势,了解掌握供应及价格情况,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要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网点价格信息采集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要注重针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运行的特点,加强对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努力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加强对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等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确保供应维护价格稳定。要继续抓好国家和省上关于保供稳价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巩固前期价格调控成果。要积极配合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货源及运力组织、物资储备、调度投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尤其是要利用价格信息资源及价格调节基金,配合抓好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及供应工作,努力保持节日期间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电煤、成品油等要素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工作。要切实执行好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努力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销售环节的成本。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提前对重点行业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价格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重点打击恶性炒作和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五、加强政府调价行为管理。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节日期间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避免集中提价和提价幅度过大,进一步增加困难群体和公益行业负担。要做好调价风险评估、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控制调价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积极化解调价的后续影响,确保节日前后价格基本稳定。要继续加强清费治乱工作,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六、落实困难群众价格贴补。要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适时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联动机制的启动、中止条件和联动方式,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细化补贴发放方式,确保补贴及时到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七、积极开展价格宣传引导。要积极配合和会同宣传等部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总体稳定等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披露典型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发挥市场监管合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节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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