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企〔2012〕172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4日)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 (2012-12-19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