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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3

  桂财企〔2012〕172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4日)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 (2012-12-19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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