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推动关中创新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科技引领和支撑,特做如下决定。
一、实现关中创新发展,必须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
1、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的科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区域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陕西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技资源战略聚集区。但长期以来,由于条块分割等因素形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资源分散、分离、分隔的状况仍然存在,科技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主要表现在: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面向地方的军民科技融合路径不畅、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不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不高、科技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有待提高、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有待增强等。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既是破解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不对称难题的客观需要,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规划》的重大部署,推动关中地区率先成为全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示范区,率先建成创新型区域。
2、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西安为中心,以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抓手,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壁垒,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资源,建设技术大市场,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
3、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关中地区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超过300亿元;万名从业人员中科技活动人员数超过80人;军民结合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0%;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基本建成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综合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4、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主要任务: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统筹军民科技资源,发展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加快陕西技术大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集成、突出共享,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步伐;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二、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
5、强化企业家科技创新意识。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意识,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把企业科技创新意识、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等作为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
6、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要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掌握一批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和主导产品。对于规模以上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新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促进企业转化核心技术,培育品牌产品。对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对进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出口,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及技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省内首家用户企业,凭增值税发票核定给予不少于购买成本10%、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
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对核心技术申请国外专利给予特别支持。进一步加快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根据标准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给予奖励。
8、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省级科技计划经费60%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创新。设立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优先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重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鼓励各设区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十二五”末,全省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增幅必须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对达标企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提取,作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三、推进军民科技资源互动发展,壮大军民融合科技产业
9、加强对军民融合的引导。建立军民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十二五”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发布军民两用技术重点资助指南和军民结合产业目录,设立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发展。鼓励产业基地、园区发起建立军民两用高技术创新基金。
10、支持军工单位培育发展军民结合型创新企业。“十二五”期间,筛选重大军转民技术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50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国防科技成果民品化生产。采用股本投入、贷款贴息、科研投入、财政奖励等综合措施,优先支持军工单位吸收多元化社会资本,建立人、财、物相对分离的股份制民品企业,加快实施以民用市场为目标的重大军转民高端产品产业化生产。建立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品牌影响力强、效益显著的军民融合企业群体。
对军民结合型创新企业符合有关税收规定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
11、支持军工单位加快军民融合。加大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奖励。军工单位依托军民结合型创新企业实施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销售规模和贷款规模,给予贷款人贷款额5%、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支持。
12、支持民口单位参与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单位给予科研后补助,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配套。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
13、建立和完善军民科技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陕西军民结合产业信息网,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专利、科技文献等科技信息数据库,发布军民融合技术、产品及人才等相关供需信息,为军工和民口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
四、强化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双轮驱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4、建设陕西技术大市场。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中心的职能。整合与优化全省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建立以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实体性质的技术交易中心为主的技术交易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专业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建立技术合同交易信息披露和考核制度。各设区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要达到15%以上,对技术交易绩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给予表彰奖励。对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补助。
15、激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本单位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可从实施该成果的产品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05%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16、加快建设科技产业示范基地。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我省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特色优势领域,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
17、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对整体进入省级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加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中试、产品试制和测试等技术服务,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18、优化工业技术研究院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绩效考核和跟踪管理。优先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把研发团队、研发资产、研发成果等人财物整体孵化为科技企业;对于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整体孵化的科技企业,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费用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鼓励工业技术研究院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集成与整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9、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中心作用,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开展常年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创业板上市辅导,聚集科技金融资源,促进产学研金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在省科技资源中心建立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和自然科技资源四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共享发展机制;整合和集成各类科技资源,推进科技资源信息化,对接供给与需求,形成立足陕西,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科技资源服务体系。
20、实行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制度。对拟由省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价格在20万元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开展联合评议,实行购置前审查、评估,减少重复购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
21、激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订《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凡由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凡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必须进入目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由省级财政经费给予双向补助;凡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开放使用的给予奖励。
22、创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模式。鼓励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由资源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作为开放共享运营实体,在省科技资源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收费标准;服务收入由省科技资源中心核实后,对资源持有单位予以财政补贴,对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连接社会需求和资源服务的纽带作用。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体系
23、深化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增强科研院所的创新动力。
条件成熟的转制科研院所要通过整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强做大。整体改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进行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利用优良资产组建股份制公司,依法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鼓励社会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多种资本投资入股,实现产权多元化;允许职工个人自愿投资入股,对在转制科研院所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对符合条件进入企业集团或大型企业的转制科研院所,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院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出资人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可进行兼并重组。
转制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或所归属的企业及集团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在科研院所整体改制或部分改制时,实行出资人分级审核批准制度。
24、加强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转制科研院所参与国家和省上的各类科研计划攻关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支持其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更加紧密地融入区域创新体系。
对设立在转制科研院所内的技术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益性机构,继续保留相关资质,保持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不断改善技术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建立转制科研院所研发基地和科技产业孵化基地,鼓励转制科研院所相对集聚、形成产业集群,进入基地的转制科研院所和创办的科技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上有关优惠政策。
25、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利用高等学校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等优势,合理调整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一批优势专业链群,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支持高等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建立实验室和研发机构,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形成高等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长效合作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立科技企业。
26、加快推进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建设步伐。发挥高新区人才、技术集聚的优势,使其成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重要基地和平台。各高新区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优惠措施,吸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大力推进西安高新区打造全球研发中心聚集地,建设世界一流园区,成为产业优化升级、辐射扩散、梯度转移和创新型服务业平台。支持西安高新区、西安沣渭新区合作共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园;支持西安高新区申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加快建设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使其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围绕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推广服务、产业化示范和国际合作等核心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支撑和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宝鸡、渭南高新区等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中的作用,完善其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支持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支持渭南高新区完善体制机制,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支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27、加快建设有利于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区域创新体系。以西安(咸阳)大都市为核心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军民互动发展新途径,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机制,建立统筹科技资源新体制。
以宝鸡、铜川、渭南、商洛、杨凌等次核心城市为示范区,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利用核心区的科技资源,主动吸纳创新要素,提升自身的产业技术水平,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榆林、延安、汉中、安康等市与核心区、示范区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陕南、陕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
七、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8、支持科技人员有序合理流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科技人员从事兼职活动或受聘于中小企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担任首席工程师。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依法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条件,注册资本放宽至3万元。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29、完善科技人员培养及引进机制。省上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集聚高端科技人才,合作创新重大先进技术,发展壮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发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申请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对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
30、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对不同岗位的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改进科技人员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标的权重,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对优秀的创新型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方式,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提高企业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大企业科技人员激励力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采用安家费用补贴、优先安排科研启动费等措施,激励个人创新创业。
八、营造良好环境,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31、加强评估与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创新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和解决统筹科技资源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考核指标体系,省科技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并公布考核结果,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企业创新能力、统筹绩效等作为对设区市考核的重要内容。
32、实施“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十二五”期间,攻克10个资源主导型产业方向的关键技术(链),开发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产品(群),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择优扶持100个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50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3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到2015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继续增加省级财政对“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投入,并纳入年初省财政科学事业经费部门预算。各设区市也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
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同意在经济区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税收优惠环境。
34、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境内外风险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金融业务。
35、推进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每年推荐10家高新技术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对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上市中介费用后补助。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6、创新科技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家顾问团,为我省科技和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在陕两院院士的作用。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打破行业、部门和区域壁垒,攻克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专利;加大贴息、后补助、奖励等方式的力度,资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