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订化学品面源排放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1

  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化学品生产面源( CMAS )》法规修订版 12 月 20 日定稿。美国化工理事会( ACC )和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SOCMA )称其缩小了受控排放源的范围,将为执法带来更多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但满足第五章条款要求而能够获得法规豁免的仍然只有一小部分化学物质。

  本次修订主要是具体界定了所涉及化学品的范围。 SOCMA 政府关系经理丹·莫斯说, EPA 对材料的定义一直备受 SOCMA 成员关注,之前的定义让人难以确定法规的监管范围。化工行业一直努力向 EPA 阐述法规中看似微小的技术条款改变,就会影响大批企业的观点。 EPA 采纳了 SOCMA 的建议,修改了部分技术条款,使得受控的范围缩小,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但 SOCMA 称,法规的修订版只采纳了 ACC 和 SOCMA 今年年初提出的一小部分建议。 SOCMA 表示,一家企业新增加的生产设备所排放的有害物质要获得法规豁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公司必须权衡从新的生产线或者产品中是否能获得商业利益。虽然按照修订版法规第五章的要求,受监管的成员数量会减少,但其力度还远远不够。

  ACC 表示, EPA 应该豁免更多的面源污染物排放,而不是只豁免满足第五章条款的很小一部分。在 ACC 看来,已经满足州一级要求的公司,特别是从事化学品合成的小公司,无需再按照第五章的规定去申请豁免许可。 EPA 应本着提高化工企业运营灵活性的原则,修订第五章的相关条款。

  此外, EPA 也没有考虑 SOCMA 提出的设立一个明确的最低排放限额的要求,以及对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豁免的要求。

  据了解, CMAS 旨在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 HAP )的排放,这些有害物质受到《清洁空气法案》( CAA )规定的 HAP 排放控制要求管制。 EPA 首次颁布 CMAS 法规是在 2009 年 10 月。但鉴于 ACC 和 SOCMA 提出的对规则所涉及化学品的范围进行详细说明的请求, EPA 于 2010 年 6 月宣布重新修订 CMAS 。但 SOCMA 一直认为,该法规有严重的缺陷,并会对其成员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其中 70% 以上的是中小型企业。 CMAS 面源包括农用化学品和杀虫剂生产、工业无机化学品生产、工业有机化学品生产、无机颜料生产、树脂生产、药物生产、合成橡胶生产等,涉及了大约 450 种可能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