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计〔2012〕2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地(州、市)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2〕69号)相关内容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落实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区域
主要扶持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4类项目。申报作物及区域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的要求,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种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范围进行选择。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重点在伊犁州、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优势产区范围进行选择。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要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的项目申报,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将上一年度已通过专家评估后进入自治区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对以上各类项目,每个地(州、市)限申报1-2个,若多申报自治区将按排序保留前两项。
(二)请各地抓紧组织编制内容达到可研程度的项目建议书(参考附件2—6),由农业部门与农发管理机构联合行文,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8份、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计划财务处)2份。同时附送地(州、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三)2008-2012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自治区农业厅与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并提交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通知安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农开办综〔2011〕13号转发)有关规定编制,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经自治区组织评审后,向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
联 系 人:玛依拉
联系电话:0991-8562602
附件:1.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3.2013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指导性清单
4.2013年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指导性清单
5.2013年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指导性清单
6. 2013年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园艺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指导性清单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