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4

辽质监人〔2012〕332号

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2年省质监系统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切实作好全年的总结、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考核、评比的原则

  2012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工作,要认真履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考核程序,采取下级对上级评议、互相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正确评价一年来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保证总结、考核、评比工作的质量,避免走过场,真正达到鼓励先进的目的。

  二、总结、考核的依据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依据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公局[2010]10号)进行考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依据《辽宁省质量监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依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勤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三、总结、考核、评选的等次

  机关公务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在年度总结和党内“双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处(室)、先进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

  直属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另行通知。

  四、评选比例限额

  1、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在局先进处(室)的基础上,推选出省直机关文明处(室),由省局党组确定后,按要求向省有关部门推荐。

  2、省局直属各单位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高于参评人数的20%,并在20%中拿出10%,作为省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人选。

  3、省局机关评选先进处(室)4个。

  4、省局机关评选先进党支部4个;省局直属单位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3个。

  5、省局机关、直属各单位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比例各为参评人员的5%;直属单位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再各评选出20%,作为省局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6、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各为参评人员的5%;直属单位在工会积极分子中再评选10%,作为省局工会积极分子人选。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自荐、推荐。被考核人根据年度内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在本部门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优秀公务员、优秀工勤人员、先进工作者、先进处(室)。

  2、召开党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自荐或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3、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评选工会积极分子。

  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2013年1 月10日前将自荐和推荐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材料报省局人事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5、根据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最后由省局党组确定表彰人员。

  六、奖励

  1、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先进处(室)颁发牌匾。

  2、对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获得者颁发证书。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考评工作。在上报各类先进个人名单同时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优秀工勤人员登记表、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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