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不再对电焊条、验配眼镜两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4

  辽质监办监〔2012〕178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不再对电焊条、验配眼镜两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监〔2012〕6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转变监管方式,确保电焊条和验配眼镜质量安全。

  二、调整省级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流程,市局收到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换成电子版通过网络报送省局,省局审查合格后由市局开具受理通知书。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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