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66号)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切实提高做好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抽检工作计划。重点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可委托质监部门进行检测。

  二、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措施加快整改,按照国家总局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的工作要求,确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总局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企业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通报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禁止采购这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三、请各地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包含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抽检企业和产品药物抽检数量情况,以及违规企业处罚等情况的总结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系人:熊洪海

  联系电话:0431-85096323 18686633397

  电子邮箱:ajjxhh@163.com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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