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域(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打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规范地方产业健康发展,在区域(园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对申报园区严格的文审论证,现批准长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3个区域(园区)(详见附件1)开展“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做好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批准创建的3个月内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填写《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规划报告表》(附件2),报省实施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申报区域(园区)经过自查认为达到要求,填写《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附件3),报本地区“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向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申请验收的推荐意见。
三、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查,根据《“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对申报区域(园区)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四、根据全面考核评价结果,对审核合格的区域(园区)进行网上公示,通过公示的区域(园区)批准为“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五、向社会公布“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并授牌。
联系单位:吉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邮 编:130022
联 系 人:赵立新 李 艳
联系电话:85237070 85237071
附件:1、开展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区域(园区)名单
2、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报告表
3、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1: | 附件1-开展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区域(园区)名单.doc | 下载 | ||
附件 2: | 附件2-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报告表.doc | 下载 | ||
附件 3: | 附件3-吉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doc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