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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商贸流通业典型企业基层表填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

  【发布单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流通司函[2012]124号

  【发布日期】2012-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使商贸流通业典型调查企业更好地掌握基层表填报要点及要求,更加快捷、准确、高效地填报相关数据,特就基层表填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操作注意事项

  1.企业首次登录平台,用户名为“企业汉语名称”,密码为1,完成注册并更新资料后,再次登录平台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修改后密码。

  2.企业初次登录后填写的灰色字段格在完成注册后不能更改,请认真填写,如需修改,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报表填报设有分屏保存功能,即在报表填报页底端有“暂存”和“预览报送”按钮,点击“暂存”,保存已填写的数据,下次登录可以继续填写;点击“预览报送”,预览整张完整报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屏幕下方的“确认上报”,当弹出是否确认上报对话框时,点击“确认”键,才完成报表提交工作。

  4.企业营业地址必须准确填报,如填写有误,则报表提交后,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看不到该报表。

  5.企业报表有四种状态“未审核”、“审核中”、“已审核”、“审核未通过”,上报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为“未审核”,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为“审核中”,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为“已审核”,若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则显示“审核未通过”。只有在“审核未通过”状态下,企业方可对上报数据进行修改,其它状态下,企业不能对已上报的数据进行修改。

  二、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企业个数和从业人数填写整数外,其他指标填报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2.企业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3.报表数据必需完整填写,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一律填“0”,不得划“×”或“-”。

  4.报表其它内容必须完整填写,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等。

  5.本制度中价值量指标均按人民币计量,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均以报告期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典型企业基层统计表中金额计量单位为“千元”,不是“万元”,注意转换。

  6. 所有典型企业基层统计表中人数计量单位为“人”,不是“万人”,注意转换。

  7.本报表制度规定了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各企业要严格遵照执行。

  三、指标内容注意事项

  1. 企业基本情况表中“所属行业类别”为单项选择,按销售额比例最大者归类。

  2.“典型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中批发业不包括农产品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生产资料批发、酒类批发、汽车及农机批发。

  3.“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中“06经营方式”中连锁企业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填写“连锁”,“08企业主要零售业态”根据企业中业态比重最大的业态填写,“四、连锁分布情况表” 由连锁企业总部填写各省(市)门店数、销售额、从业人员分布情况。

  4.“连锁分布情况表”仅由连锁企业总部填写。

  5.“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中“商品交易情况”限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企业填写,如填写“利用第三方平台销售总金额”,则需在汇总数据中剔除,“交易形式”如仅选择“2.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则不符合典型企业要求,需剔除。“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典型会展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中展馆接、办展总数汇总形成行业汇总表中展会数量指标。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注意事项通知典型企业,及时做好商贸流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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