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发改高技〔2012〕3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对地区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具有支撑引领作用,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各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及其配套条件,保障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平台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研发和工程化实验能力,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为国家和地区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加强协同创新,保证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开放共享。
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达到申报方案的总体目标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台验收准备工作,编制平台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需作调整的,应及时沟通衔接,并将变更原因和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审核。
五、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期间,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