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第二批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对本年度(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渔业海难救助中表现突出、挽回重大损失的渔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艇给予补助或奖励。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12年第二批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