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要引导慈善捐赠面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救助管理机构要逐步引入社会力量承担事务性、专业性救助服务,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向开展救助服务的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场所。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教育矫治等服务需求。(摘自2012年12月27日《经济日报》地9版 记者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