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江西省第四批省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3

赣商秩字[2012]45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商秩字[2012]258号)精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精心组织了全省的试点申报工作。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确定10家为2012年省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单位,分别是:青云谱区商务局、东湖区商务局、星子县商业管理办公室、新干县商务局、永新县商务局、遂川县商务局、安福县商务局、安源区商务局、湘东区商务局、昌江区商务局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文件和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按照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和《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确定的指标和要求,进行自评并向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申请验收材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指导督查力度,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商秩字[2012]450号)做好项目管理。省商务厅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杨蓓文、吴萍;

   联系电话:0791-6246658 6246652 6246654(传真);

   电子邮箱:swtsczxc@163.com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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