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0日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规范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
根据《办法》,我省将重点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施禁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发布禁牧令,在草原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界桩、围栏、标牌等设施。《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禁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都应当签订草原禁牧管理责任书。实施禁牧的农牧民可以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规定的禁牧补助。禁牧补助应当按照已承包到户(含联户)的禁牧草原面积直接发放到户。(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陈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