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5

各市农委:

  近日,农业部为深入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精神,下发了《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开展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调查摸底,现将该函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附表1-4(无需上报总结材料,电子表格可到江苏农业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于2013年1月24日前报省农委农业局。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种植大户情况调查的通知》(苏农办农[2012]33号),请各地继续按照文件要求统计上报。

  联系人:佘义斌,025-86263625,nyjzhk@163.com。

  附件: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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