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第三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2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各试点联盟:

  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10〕8号)、省科技厅等八部门《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构建和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意见》(科策[2009]204号)等文件精神,经联盟自愿申请,省科技厅审核,省八部门研究,决定选择第三批14个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联盟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及积极性,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认真完成联盟的四大基本任务: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施技术转移、联合培养人才等。

  二、各试点联盟除做好第一项基本任务外,应在下列内容中选择2-3项开展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1、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中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

  2、探索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索发挥行业技术突破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4、探索整合资源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

  5、探索率先落实国家和省自主创新政策等。

  试点工作方案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八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各试点联盟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报告,遇有重大技术创新和成员单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各试点联盟要确定理事会秘书长为试点工作联系人,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秘书长登记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八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备案。

  五、省市有关部门将指导帮助联盟开展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支持措施,督促检查试点联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情况。建立滚动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经过2-3年试点后,省八部门将适时组织试点联盟评价认定,对符合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条件的,将联合认定为“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或没有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将取消其试点联盟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将及时做出调整处理。

  六、各市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紧紧围绕本地科技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共同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1.第三批开展试点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2.试点联盟理事会秘书长登记表

  3.省八部门联系方式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总工会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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