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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1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整改结果的函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1

国科高函〔2012〕2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对2011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初评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答辩,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整改结果分为两类。

  (一)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19家。其中,企业类6家,事业类13家。

  (二)未通过整改,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2家。因其未能通过整改评审,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

  附件: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科技部高新司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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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1. 企业类(6家)

  天津市天大银泰快速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丹东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重庆海特克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 事业类(13家)

  铜川生产力促进中心

  贵阳市小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富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武汉市电子商务生产力促进中心

  阳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绥芬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佳木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山西省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玛纳斯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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