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函〔2012〕2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对2011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初评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答辩,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整改结果分为两类。
(一)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19家。其中,企业类6家,事业类13家。
(二)未通过整改,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2家。因其未能通过整改评审,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
附件: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科技部高新司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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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1. 企业类(6家)
天津市天大银泰快速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丹东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重庆海特克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 事业类(13家)
铜川生产力促进中心
贵阳市小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富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武汉市电子商务生产力促进中心
阳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绥芬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佳木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山西省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玛纳斯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