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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已于5月中旬下达各地。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从今年开始,自治区下达的设施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全部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12年设施农业XXX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等按照《关于拨付2012年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12〕129号)执行。如有变更,需经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局审定后,随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变更申请,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认定后执行。

  2.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本地项目的检查验收与绩效评价,并于9月30日前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3.地(州、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本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合订本)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处1套、计财处1套),财政厅(农业处1套)。

  未尽事宜请联系农业厅园艺特产处,联系人:杨关勇,联系电话:0991-2865123。

  附件:2012年设施农业XXX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12年设施农业XXX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1.项目名称

  2.项目管理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实施地点及基本情况

  5.项目实施内容

  6.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自治区专项资金使用

  7.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8.项目进度安排

  9.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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