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2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其预决算分别纳入省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预决算管理,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省级彩票销售机构提出方案,报省级民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商省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省级福利、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有关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预算,并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对年初批复以及每年9月底前经批准调整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未执行完形成的资金余额,作为结余资金处理,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相关支出。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4日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tif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