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热煤产运需衔接保证全省发电供热生产安全稳定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哈尔滨铁路局,省龙煤集团、沈阳(煤业)鸡西盛隆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华电集团黑龙江分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黑龙江分公司:
今年冬天天气极寒,目前,电厂煤炭库存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一旦有突发情况,将威胁到全省发电供热生产安全。省委、省政府领导就电热煤保障工作多次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电热煤产运需衔接,确保冬季特别是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全省发电供热安全,现通知如下:
第一,抓紧签订电煤合同,稳定省内电煤供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号),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连动机制。电煤合同不单涉及到煤电双方的买卖关系、企业的利益,更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在新形势下,龙煤集团等省内重点产煤企业、四大发电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要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本着互利互让、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签订电煤合同,确保省内发电供热生产用煤需求。同时,在电煤合同未签订前,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好临时保障电煤供应措施,加强电热煤供需衔接,确保我省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稳定。对于不积极加强电热煤供需衔接、影响正常发电供热的企业,将报省政府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加强协作,保证煤炭合理库存量。发电企业要多渠道采购煤炭,与重点煤炭企业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多签订中长期电煤合同;加强储煤场地及设备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电煤储备能力;加大煤炭采购力度,确保煤炭储备达到合理库存量。省内煤炭、电力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及早落实运力,加强装卸车组织,提高电煤运输效率。铁路部门要动态掌握电煤运输需求,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在计划、配车等方面给予电煤运输优先,为全省电煤调运提供运力支持。
第三,加强监测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地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电热煤产运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密切监测煤炭库存情况,督促有关电厂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电热煤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措施,有效避免和克服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对煤炭调运、储备产生的影响,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省工信委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