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19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5

川卫办发〔2012〕812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卫生部在蓉医疗机构:

  2012年,由相关妇幼保健院和市(州)卫生局申请,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19所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年)》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评审。12月6日,经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厅网站公示无疑义。我厅审查批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彭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安县妇幼保健院、梓潼县妇幼保健院、盐亭县妇幼保健院、江油市妇幼保健院、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院、射洪县妇幼保健院、简阳市妇幼保健院、安岳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达州市妇幼保健院、彭山县妇幼保健院、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宜宾县妇幼保健院、雅江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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