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请你们将国家通知内容转达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督导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4号令)及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要求,认真按照新办法要求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建设和评价工作,努力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建设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撑引领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冀发改高技【2016】52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