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对各市申请201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产品进行了评审,经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强页岩烧结砖厂、铁岭光普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锦州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的30个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认定条件,国能黑山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条件,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的15个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认定条件,现予公告。
公告有效期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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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名单.xls
增值税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