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溪河治理工程是国家重要支流治理规划内项目和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避免重复建设,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安徽省裕溪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包括:
巢湖市:裕溪河左岸堤防桩号0 000~8 000(城郊联圩、落沈圩等),右岸堤防桩号0 000~12 700(岱山联圩、黄周联圩等)。涉及亚父街道王敦村、团结村、前进村,银屏镇三胜村、岱山村、箕山村、爱国村、钓鱼村。
含山县:裕溪河左岸堤防桩号8 000~11 250、17 150~20 400、20 400~44 600(都胜圩、仙房圩、杨柳圩等),后河右堤堤防填塘、护坡及防汛道路段。涉及林头镇都胜村、房圩村,运漕镇新海村、前进村、庙赵村、潘桥村、三台村、新港村、新丰村、漕川社区。
芜湖市鸠江区:裕溪河左岸堤防桩号44 600~60 300(十四联圩)。涉及沈巷镇新坝村、南埂村、黄庄村、雍镇社区。
无为县:裕溪河右岸堤防桩号25 300~26 300(三闸圩),西河左堤黄湾闸至黄雒闸段堤防桩号48 097~60 716、60 716~67 998、67 998~87 050(赵瞿佳圩、官圩、三闸圩)。涉及无城镇黄雒社区、七广村、圣咀村、仓头社区、黄闸村、凤河村、泰山社区,十里墩乡镇河村、龙桥村、虹桥村,襄安镇三河村。
工程征地包括堤防加固占地、填塘固基占地、河道疏浚占地、取土占地、弃土占地、建筑物占地、临时堆土占地、临时道路占地和施工布置占地等。上述范围内,两岸干堤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工程填塘盖重占地、规划取土弃土用地,均属于通告适用范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合肥、马鞍山、芜湖等市以及巢湖、含山、鸠江、无为等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做好占地区域实物调查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