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人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知责守位、奋发有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黑政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期间“四大工程”、“六大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求真务实、清廉为民的安监队伍,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省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锐意进取,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
(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所属管理局,省森工总局所属林管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
(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
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曾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取得实效,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顺利,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在安全监管执法中,做到规范执法行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对象信任和好评。
4.2010年以来发生下列问题之一,不能推荐为先进集体:
①安全监管区域内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
②安全监管区域内直接监管领域发生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③安全监管区域内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④安全监管机构没有独立设置的;
⑤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热爱安全监管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连续三年从事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勤勉尽责,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能够始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创新意识强。
4.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四、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29个,先进工作者30名,先进集体实行差额选举,先进工作者实行等额选举,分配名额见附表2。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同志,享受市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以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一线工作人员为主,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处级干部获奖人数不超过表彰人数的20%,一般推荐科级以下干部。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填写相关推荐审批表,同时报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内容真实。上报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三份,上报呈报审批表一式五份,审批表、事迹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经各市地人社局、安全监管局对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推荐对象身份、事迹、简历等进行认真审核,会同推荐评选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张馨月、徐远泽
联系电话:0451-87016155(带传真)、8701620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邮编:150040
电子邮箱:87016200@163.com
附件:
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人员名单;
2、安全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呈报审批表填写说明。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