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12月28日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强调,2013年民政工作要量化法定标准,有效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供养内容明确为“吃、穿、住、医、葬”和未成年人教育,并提出了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刚性要求。各地要以此为核心全面落实。
会议指出,要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一般可确定在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为宜。逐步统一供养标准制定的层级,积极推广福建、江西、山东、陕西、青海等地以省为单位按区域划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的做法,最大限度缩小不同地区间供养标准的差距。同时,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理顺五保供养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