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流通司函[2012]136号
【发布日期】2012-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各地商贸流通业典型企业名录报送工作已经结束,典型企业数据上报工作正全面展开,为确保名录稳定统一,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完整,请于12月5日前将最终调整确认后的典型企业名录正式导入商贸服务行业统计系统,供我部备案。12月5日后,已经上报备案的典型企业名录不得擅自修改,如确因工作实际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以书面形式报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联系人:胡迪
联系电话:010-85093758
传真:010-85093762
邮箱:ltliutong@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