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0

京卫医字(2013)1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各三级医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大医院带社区的服务模式和医疗、康复、护理有序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区域医疗中心的带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康复和护理机构发展,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分工协作,合理利用资源,方便群众就医,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等共

  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突出政府主导,注重顶层设计

  各区县要把医联体建设工作,作为新的医疗制度加以推进。建立医联体的数量应根据辖区居民分布情况,由区县政府统筹,区卫生局与区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规划,有序建立。各三级医院应积极参加,争取承担核心医院。

  二、要强调规范诊疗,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联体管理体系及管理机制的建立中,要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无论是多点执业,还是技术指导、进修培训,都应依法执业,严格按有关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三、要完善组织保障,建立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

  医联体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一把手应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领导应全力支持,通力协作,确保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要着眼长远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从当前一些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合作不够紧密,转诊不够顺畅,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各单位应从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医疗的要求,把医联体工作做为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工程,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五、要敢于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医联体服务模式

  各医联体要在医保付费方式、药品保障、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医务人员交流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内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形成共识,对能在本级解决的问题,应在本级解决。对本级解决有困难的,受到政策制约的问题,应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逐级上报研究解决。

  市卫生局建立医联体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医政处:王同国;电话:83970606

  基层卫生处:顾菲;电话:83970741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系(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医联体应在辖区规划区域内,以体现公立医院性质、职能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业务的密切合作为导向,以利益共同分享、责任共同分担、事业共同发展、技术共同提高、居民共同参与为目标,按照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群众就医需求,有规划地建立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层级清晰,布局合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一、医联体组成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居民就诊医疗

  医联体作为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医联体,使辖区居民通过体系就诊,实现首诊在社区,康复在社区的要求,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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