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已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开征集,组织答辩及专家评审,形成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拟支持名单。
按照《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现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需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条财处 张 敏 联系电话:66152159
市纪委驻科委纪检组 陈玉祥 联系电话:6615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