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业务资格的公告(第182号)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6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我局同意撤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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