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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现场会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宁波市、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南京市、杭州市、金华市、蚌埠市、南昌市、新余市、临沂市、郑州市、武汉市、荆州市、长沙市、南宁市、嘉峪关市、银川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拟于近期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与试点省、市签订试点工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学习交流长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二)各试点地区汇报平台建设工作进展。

  (三)与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试点工作协议。

  二、相关要求

  (一)请湖南省、长沙市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二)请各试点地区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并对照此前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未完成工作逐一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请各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见附件1)研提意见。

  (四)请今年获中央财政支持的10个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试点工作协议》(见附件2)研提意见。

  请于12月14日前,将汇报材料及对《运行规范》、《试点工作协议》的书面意见反馈我司。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倩 赵涛

  电话:010-85093752 85093768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guoguoxiao@qq.com

  
  附件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附件2: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协议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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