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宁波市、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南京市、杭州市、金华市、蚌埠市、南昌市、新余市、临沂市、郑州市、武汉市、荆州市、长沙市、南宁市、嘉峪关市、银川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拟于近期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与试点省、市签订试点工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学习交流长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二)各试点地区汇报平台建设工作进展。
(三)与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试点工作协议。
二、相关要求
(一)请湖南省、长沙市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二)请各试点地区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并对照此前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未完成工作逐一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请各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见附件1)研提意见。
(四)请今年获中央财政支持的10个试点地区及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试点工作协议》(见附件2)研提意见。
请于12月14日前,将汇报材料及对《运行规范》、《试点工作协议》的书面意见反馈我司。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倩 赵涛
电话:010-85093752 85093768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guoguoxiao@qq.com
附件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附件2: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协议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