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煤集团公司,国投河南分公司,煤炭地质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工作,提高矿井地质报告编制质量,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全省煤矿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河南煤矿矿井地质报告编制的单位,必须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厅)备案同意,未经省厅备案同意的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河南省煤矿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工作。备案同意单位省厅将予以公示。
二、参与河南煤矿矿井地质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备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编制单位不得出卖、外借资质,出卖、外借资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编制单位,取消其在河南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的资格。
四、煤矿企业不得委托未经省厅备案同意的编制单位进行煤矿矿井矿井地质报告编制。
五、编制单位的资质实行年度备案制。每年一季度编制单位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年检合格后,及时进行备案。企业法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六、申请备案单位要认真做好备案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10月底以前按“河南省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单位资质备案表”(见附件) 要求,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原件和规定的备案资料到省厅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联 系 人:刘述森 孟召明
电话/传真:0371-63830812
附件:河南省煤矿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单位资质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