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规定的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工作者、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均可自愿申报;
(二)2012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级计划,应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选。
三、推荐书填写
请按照《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重点突出候选项目和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推荐材料
(一)报送推荐材料的正式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
(二)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2份(此次不需要提供原件和电子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暂时不需本人签名);
(三)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奖的需提交推荐书12份和科普作品1套。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要求。请各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质量,并在报送我部前将推荐的项目(人选)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时间。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三)各单位推荐的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参加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利群 王青立
电 话:010-59192911/3023
传 真:010-59193003
电子信箱:kjstg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