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87号
【发布时间】2012-12-06
【实施时间】2012-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安谋公司、捷德公司和金雅拓公司组建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2年5月4日,商务部收到安谋公司、捷德公司和金雅拓公司组建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6月28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立案审查。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可能对可信执行环境(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以下简称TEE)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7月27日,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 10月25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日期为12月24日。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向申报方提出了对此项集中的竞争关注,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方案。商务部对申报方提交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方案可以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企业的意见。
二、竞争分析
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对TEE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由安谋公司、捷德公司和金雅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营企业,从事TEE的整合研发和推广。TEE是一种安全解决方案,可以在设备的应用处理器中建立一个在操作系统周围运行的独立的执行环境,对可信应用程序的资源和数据进行保护。
安谋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子产品应用处理器知识产权授权业务。家用电子产品应用处理器安装在家用电子产品芯片内,支持应用程序在操作系统中运行。安谋公司的业务与合营企业即将开展的业务存在纵向关系。安谋公司在家用电子产品应用处理器知识产权授权业务上具有业界公认的市场地位,拥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合营企业在下游开展的对TEE进行研发和整合业务依赖于安谋公司的TrustZone技术,而TrustZone技术属于安谋公司应用处理器知识产权授权内容。合营企业组建后,安谋公司可能利用其在家用电子产品应用处理器知识产权授权市场拥有的控制力歧视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TEE技术研发者,或通过对自有知识产权的特殊设计降低第三方的TEE性能,使其他竞争者不能公平参与竞争,从而对TEE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同时,在应用处理器市场,企业必须具有相当的研发实力和经验,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市场进入非常困难。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商务部与申报方就解决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次商谈。11月8日,交易方提交了解决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该解决方案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四、审查决定
鉴于本次交易可能会对TEE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交易各方履行如下义务:
1、本次交易完成后,安谋公司将本着无歧视性原则,及时发布基于安谋公司应用处理器TrustZone技术之上研发TEE所必需的安全监控代码及其他信息,包括相关许可、授权的标准及条件。
2、安谋公司不得通过对自有知识产权的特殊设计降低第三方TEE的性能。
安谋公司的上述义务自商务部决定之日起8年内有效。安谋公司应当每年就其遵守上述义务情况向商务部报告。如果外部环境或合营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安谋公司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变更或解除上述义务。
商务部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监督受托人监督检查安谋公司履行上述义务情况。当事方如有违反上述限制性条件的行为,商务部将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