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基函〔2012〕3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精神,2013年将对工程与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3年度工程与材料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承担。
2. 参加2013年度工程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43个,材料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21个,名单见附件。
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1. 参加2013年度工程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2. 参加2013年度材料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