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农计【2013】17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为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保障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农业投资效益,农业部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自查
(一)各市(州)农业部门和省农委下属有关项目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农计发【2013】5号文件的要求,对照此次项目检查范围(专项检查项目清单见农计发〔2013〕5号附件1、2、3、6、7)和检查内容,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所辖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自查工作。5月10日前,各市(州)农业部门和委属有关项目单位须将项目自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逐一填报附件3、4)以正式文件呈报省农委(发展计划处、驻委监察室和相关业务部门)。项目自查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等。特别是对去年未完成检查任务的项目,即2006- 2009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详见附件6、附件7),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清理长期不动工、不竣工项目。排查结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未竣工验收原因、下步整改意见。
(二)按照《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农业部仍对各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我委将按照农业部的考核办法对各项目单位进行考核。6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应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
二、全面检查及重点抽查
5-6月,在各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自查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各类项目总数的30%。同时,对2012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农业部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1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工作,加强项目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按时完成项目自查工作,按期上报自查报告、并及时整改。对不按期上报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与今后项目投资安排挂钩。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自查质量,接受省农委和农业部的抽查,促进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郭兰 电话: 0851-5285021
电子邮箱:gzsnwjhc@163.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13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总体情况表
3、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本情况表
4、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效益完成表
(附件2、3、4在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