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局联合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前瞻性地组织开展了“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绿色GDP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有效展示了中国林业和森林资源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引起了各有关方面的普遍关注。
当前,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为此,我局决定继续深化森林资源核算研究,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指导委员会,旨在通过科学研究推动我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常态化,逐步建立和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林业绿色经济评价体系及生态补偿制度。
为确保项目研究和核算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组将开展与森林资源核算有关的林业资源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现将各类调查表格(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于12月20日之前将各类调查表反馈到我局项目组。
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资源、林改、计财、科技等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业务职责积极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各种数据完整、准确和真实,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木材生产成本调查表
附件2:森林资源价格调查基本表
联 系 人:张志涛 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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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