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第44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doc
附件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doc
附件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