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发改委 » 正文

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

 

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完善环保产业政策,我委拟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进行修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推荐范围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设备;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五)环境监测仪器;

  (六)清洁生产设备;

  (七)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二、推荐原则

  (一)属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的设备和产品;

  (二)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和产品;

  (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

  (四)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设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设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设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设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

  (五)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满足当前节能减排重点需求的设备和产品;

  (六)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有可靠运行实践的产品。

  三、推荐内容

  (一)环保设备(产品)名称和规格;

  (二)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目前产品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

  (四)当前鼓励发展的理由;

  (五)设备(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申报方法

  (一)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推荐环保设备和产品,作为新修订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备选设备(产品)。

  (二)凡推荐录入新修订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产品应上报以下资料:

  1.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推荐表 (详见附件一)

  2.产品鉴定资料(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产品标准

  4.产品用户使用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

  6.产品说明书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技术资料等

  (三)推荐产品须在网上填写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登录http://www.crtec.org.cn 后,进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申报系统” 填写)。

  (四)2013年1月15日前,推荐单位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我委(环资司)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随后,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设备(产品)进行调研和论证。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刘卉卉

  电话:010-68505576

  联系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技术装备委员会 梁蔚、查丽、陆军

  电话:010-68359084、68350759 、13439045167

  电子信箱:crtec02@126.com 


  附件:1、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 
     
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填表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